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办理申请流程、条件法人机构设立申请
(一)申请须知
1、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,保险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:
(1)有限责任公司;
(2)份有限公司。
2、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,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3、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“保险代理”或者“保险销售”字样,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,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。
4、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:
(1)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
(2)代理收取保险费;
(3)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
(4)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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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流程
1.确认标的情况基本符合要求;
2.签订居间服务协议,付居间意向金;
3.交易双方负责人见面确定基本情况;
4.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,付意向金锁定标的;
5.买方进场做尽职调查,卖方配合尽调;
6.尽调公司存在问题解除协议,退还已付款项;
7.尽调没问题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
付款方式
居间费
1.签合同付30%,
2.尽调没问题签订协议付20%,
3.股权变更完毕50%
股权款
1.签意向协议付意向金,
2.尽调没问题付到30%,
3.股权变更完付60%,
4.保监受理付10%
变更流程
1、工商变更;
2、新的营业执照后保监所需资料(主要是股东和高管的资料);
3、保监变更;
4、高管约谈或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