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办理申请流程、条件法人机构设立申请
(一)申请须知
1、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,保险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:
(1)有限责任公司;
(2)份有限公司。
2、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,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3、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“保险代理”或者“保险销售”字样,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,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。
4、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:
(1)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
(2)代理收取保险费;
(3)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
(4)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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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,保险经纪牌照并购转让,区域全国保险代理牌照并购转让,商业保理牌照并购转让,融资租赁牌照设立变更转让,投资公司,资产管理公司,转让并购,公司名称核准,名称核准,1000万20亿注册资金实缴验资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