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1)资信良好,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。
(2)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。
(3)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。
(4)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。
(5)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。
(6)拟任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。
(7)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对于想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投资者或者企业来说,有两种方式获得经营资格:
一种是通过新申请获得保险经纪牌照的方式
一种是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活动资格的方式。新申请保险经纪牌照,要求申请机构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,且必须要求为实缴的货币资金。董事长,执行董事,管理人员要求满足相关任职资格。申请企业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章程,有固定的经营场地,建立有健全的业务规模和管理制度,有经营业务活动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支持等等。
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,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,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。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: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,向保险公司负责,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。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:代表客户的利益,向客户负责,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、合理的价格、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。
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:
1. 注册资金:不低于5000万元;
2. 管理制度: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;
3. 住所:有固定的住所;
4. 设备:业务、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须与业务规模相适应;
5. 公司名称:名称中须包含“保险经纪”的字样。
公司名称: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(中财国商集团)
公司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SOHO一期二单元1607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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