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服务热线: 18201018608
推荐产品
信息搜索
 
晋商帮助企业管理服务(北京)有限公司
  • 地址:北京市朝阳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2
  • 电话:18201018608
  • 手机:18201018608
  • 联系人:张总裁
企业动态

收购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变更流程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保险代理
收购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变更流程-宣传视频
收购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变更流程

收购北京保险兼业代理公司费用中财国商,收购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变更流程

代理人

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,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。

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)公司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。在公司的资本中,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

金总额的30%;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%;

2)有符合规定的章程;

3)有至少30名持有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》的代理人员;

4)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;

5)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。

兼业代理人

即指受保险人委托,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,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。

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)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;

2)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;

3)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。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。

个人代理人

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,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,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,代为办理保险业务

的个人。凡持有,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》者,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,并由被代理的

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于代理销售保险单

和代理收取保险费,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。

另外,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(含两家)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,

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,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。


服务地区:

南方: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海南

华北区:北京、天津、冀北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

华东区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

华中区: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江西

东北: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蒙东

西北: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

西南:四川、重庆、西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