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:大宗商品交易所新设 对股东的要求1.交易场所控股股东交易场所的控股股东需符合《实施细则》对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
大宗商品交易所新设 对股东的要求
1. 交易场所控股股东
交易场所的控股股东需符合《实施细则》对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要求,交易范围与其现有主营业务相符,且在该业务领域内处于地位,出资结构清晰,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,并且公司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,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。
2. 交易场所其他法人股东
交易场所其他法人股东符合《实施细则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,具有相关行业背景,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,出资结构清晰,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,同样要求公司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,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。
3. 交易场所自然人股东
交易场所的自然人股东需符合《实施细则》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,无犯罪记录,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,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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